北方工业大学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22-04-02

2017 年 9 月校教学管理制度建设委员会通过


为培养大学生的创新实践精神、创新实践能力和自主创业的意识,提高大学生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素养,使学生的学习从课堂学习延伸到课外实践,形成我校学生自觉参与创新实践教育活动的意识,充分利用教学资源,根据《北方工业大学关于修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教字 [2011]25 号)精神,特制定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实施办法。


一、创新实践学分的构成

创新实践学分包括两大类:一是创新活动学分;二是综合实践课程学分。学生可通过参加创新活动或选修综合实践课程获得创新实践学分。

(一)创新活动学分

创新活动学分是指通过以下途径获得的学分:

1.参加国家级、省部级学科竞赛及校级学科竞赛;

2.发表学术论文;

3.申请专利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4.各类认证资格考试;

5.参加实验室开放项目;

6.参加北京市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项目;

7.其它相关活动(参加由学院组织的其他活动)。

(二)综合实践课程学分

综合实践课程是指为学生开设的培养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的实践课,它是对创新活动的一种补充。学生通过修读该课程并考试合格获得该学分。


二、创新实践学分的要求

创新实践学分是本科生获得毕业资格的必要条件。创新实践学分相对应的教学环节考核,成绩按通过、不通过记。


三、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方法

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需由学生本人在实践成果认定系统中申请,持相关证明到学院教学办公室认定。认定材料需由学院存档五年。

认定创新活动学分的计算办法见附件 1。


四、创新活动与综合实践课程的组织与实施

创新活动与综合实践课程由教务处宏观管理,各学院负责具体的组织与实施。


五、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1 《北方工业大学本科生创新活动学分计算办法》

附件 2 《北方工业大学资格考试认证项目入库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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