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年 9 月校教学管理制度建设委员会通过
毕业设计(论文)是本科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是对学生掌握与运用所学基本理论、基本知识、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全面检验,是对学生毕业及学位资格认定的重要依据,对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
(一)选题必须符合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及教学基本要求,使学生在所学专业知识的基础上能够综合运用所学的知识和技能,培养独立工作能力。
(二)选题应符合社会发展、科学技术进步的需要,应尽量做到具有一定的新颖性、先进性、开拓性,优先选择结合生产、科研、实验室建设和社会实践等具有实际应用价值的课题,减少虚拟题目。
(三)选题的工作量、深度和难度要适当,在保证达到教学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因材施教,既能使大多数学生能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规定的题目内容,又能使少数学习优秀的学生得到更好的培养和锻炼。
(四)原则上每生一题,如数名学生同做一个课题,应保证每个学生有不同的专题或不同的原始数据。
(五)为使学生的创造性得以充分发挥,允许学生自选或自拟课题。在条件许可的前提下,鼓励学生结合求职单位的要求拟定毕业设计课题。
(六)选题须提交到系进行集体讨论,通过后经系主任、副院长审批后方可执行。各学院须严格把关,以确保题目具有合适的深度、广度、可完成性及课题结果的可预测性。
(七)在选题方式上,为充分调动师生的积极性,要尽量做到自选与分配相结合,指导教师提出的题目应大于学生人数,要给学生留有选择的余地。
(八)题目一经选定,中途不得随意改变。如确因不可预知的因素需要更换题目时,必须填写“题目变动审批表”,经学院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八周后,原则上不再允许更换题目。
二、指导教师的资格与职责
(一)指导教师的资格
1.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必须由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科研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担任。中级职称以下的教师原则上不能单独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可协助指导教师工作。
2.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应具有较丰富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经验,业务水平较高、教风严谨、责任心强,能够做到为人师表。
3.首次独立承担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的教师,毕业设计(论文)中所涉及的主要内容应由系主任组织讨论审核,并指定具有丰富经验的教师协助。
4.每位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生数原则上不得超过 8 名。特殊情况需超过此标准者,须经系主任同意,报学院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批准。由于指导力量或者客观条件确有困难,应在落实任务的前提下,经学院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同意,可聘请校内研究所、设计院或外单位(具有中、高级职称)人员担任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
5.在外单位进行的毕业设计(论文)课题,应有本校具备指导教师资格的教师参与合作指导。参与合作指导的本校教师主要负责掌握毕业设计(论文)的要求、工作进度,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6.指导教师在指导毕业设计(论文)期间临时出差,须经副院长批准,出差时间在一周至一个月内,要委托代理指导教师;出差一个月以上,则需更换指导教师,并报教务处备案。
(二)指导教师的职责
毕业设计(论文)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每位指导教师应恪尽职守,认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提出备选题目并附选题的依据、目的、要求、主要内容、进行方式、任务量测算、现有技术和物质条件等。
2.认真拟定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明确列出题目、任务、内容、要求、进度、参考文献等,由系主任签字后按时发到学生手中。
3.指导教师要以身作则,要重视对学生独立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及设计思想与设计方法的指导,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启发学生的创造性,努力培养学生严肃、严密、严谨的科学作风。
4.每周至少与学生见面两次,了解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情况,对毕业设计(论文)中的问题及时给予指导。检查学生的工作周记,提出建议或意见并在上面签字确认。
5.悉心辅导学生按照《本科生毕业设计说明书(论文)写作规则》撰写毕业设计说明书(论文)。按时完成对初稿的审阅,提出具体的修改意见,并督促学生进行修改。在学生答辩前一周,要完成对正式稿的审阅。
6.根据要求审核学生答辩资格,填写《本科毕业答辩资格审查表》,并给出意见。
7.答辩前要督促并指导学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如准备验收、组织预备答辩等。
8.实事求是地写出对学生学习态度、能力、毕业设计(论文)水平、应用价值等指导教师评语并进行成绩评定。
9.答辩结束后,将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材料整理好,交到系里。
三、对学生的要求
(一)毕业设计(论文)是授予学位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学生应充分认识毕业设计(论文)对培养自己的重要性,要以严肃认真的态度进行工作。
(二)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过程中,要尊敬老师、团结互助、虚心学习;要勤于思考、敢于实践、勇于创新,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
(三)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前一学期的第 13 周进行选择课题,确定课题的学生在第 14 周向指导教师领取“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四)学生应根据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的要求,在广泛开展调研的基础上拟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并认真按照工作计划进行文献查阅、资料收集、实习调查、实验研究等,按时完成各个阶段的任务。
(五)学生应定期(每周至少 2 次)主动向指导教师汇报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情况,主动接受指导教师的检查和指导。在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者,应定时与校内指导教师联系,汇报工作进度。
(六)认真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周记的填写,记录完成进度情况、研究进展、取得的成就、遇到的问题以及指导教师检查督促与指导情况等。答辩结束后,交指导教师放入毕业设计(论文)档案中。
(七)每个学生必须独立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并对本人的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负责。严禁抄袭他人毕业设计(论文)和成果或请他人代替完成,一经发现,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八)在毕业设计(论文)期间实行考勤制度。请病假要有医院证明,请事假要经指导教师同意,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学生缺勤(包括病、事假)累计超过毕业设计(论文)时间 1/4 以上者,取消答辩资格,不予评定成绩。
(九)按照《北方工业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说明书(论文)写作规则》认真撰写毕业设计(论文)初稿,并按时交由指导教师进行评阅;按指导教师要求,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认真修改;经指导教师审阅通过后,统一封面,装订成册。
(十)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前一周,将毕业设计(论文)定稿交答辩小组,由评阅教师进行评阅。
(十一)学生答辩前需进行充分准备,写出设计说明书或论文工作汇报发言提纲、必要的图表、PPT演示等。
(十二)答辩结束后,学生应将毕业设计(论文)及全部资料(图纸、参考文献、工作周记、用毕业设计(论文)经费购买的参考书、软件、实验数据、运算数据、调研记录、程序、磁盘、图片资料及其它有价值的资料)交给指导教师。
(十三)未经指导教师同意,学生不得将毕业设计成果公开发表或转让。
(十四)被评为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应按要求提交毕业设计(论文)缩写电子文档。缩写格式详见《本科生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缩写电子文档撰写规范》。
四、毕业设计(论文)的答辩
(一)答辩工作的组织
1.学校成立“毕业设计(论文)答辩领导小组”,由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兼任。毕业设计(论文)答辩领导小组领导全校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
2.各学院成立“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 由学院院长、副院长及各系主任 5—9 人组成。答辩委员会负责审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资格,组织各系答辩工作,审查各答辩小组对毕业设计(论文)评定的成绩,组织本学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和优秀指导教师的集中评议。
3.各系组织成立答辩小组,对于参加答辩学生较多的专业,可成立若干个答辩小组,但要保证答辩小组成员的总体学术水平。答辩小组成员一般由系主任、责任教师及指导教师 3—5 人组成,设组长一人、秘书一人。各答辩小组具体负责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
(二)答辩资格审核
毕业设计(论文)结束时,每个学生必须按要求独立撰写一份毕业设计说明书(论文),篇幅不少于 1 万字。艺术类专业学生以设计作品为主的毕业设计说明书(论文)篇幅不少于 5 千字。提交不少于1 万个印刷符号与本课题相关的外文文献译文。艺术类专业译文应不少于 5 千个印刷符号。
凡按任务书要求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并通过审查的学生,可获得参加答辩的资格。对暂未通过答辩资格审核的学生,将进行二次(延期)答辩。答辩时间由各系安排在小学期内进行。二次(延期)答辩评分标准不能降低,学生的成绩原则上不能评为优良成绩。
(三)毕业设计验收
毕业设计(论文)中含有计算机软件设计内容,需要进行软件开发功能测试;含有集成电路等硬件开发设计内容,需进行电路等硬件功能测试。验收测试工作由系统一组织系里相关教师完成。验收教师必须两人以上,并填写本科毕业设计验收记录单。
(四)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阅
1.指导教师评阅
指导教师应在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前,根据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标准,对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全面、认真地评阅,并按百分制给出评阅成绩。同时根据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期间的表现、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量、外语水平及论文质量等写出评语。建议评价的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毕业设计(论文)的理论水平及实际意义。
(2)学生完成的毕业设计(论文)内容是否符合任务书的要求。
(3)对毕业设计(论文)的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及研究结果的意见。
(4)学生综合运用基础理论与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如何。
(5)对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与水平做出评价,指出毕业设计(论文)中有哪些新的见解或创新。
(6)对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期间的态度、组织纪律、独立工作能力、团结协作精神等方面进行评价。
(7)毕业设计(论文)(含外文资料翻译)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与不足。
2.评阅人评阅
在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前,各答辩小组组织评阅人进行评阅。评阅人应具有指导教师资格,由指导教师所在系系主任指定。可根据需要,通过学院聘请校外的有关专家进行评阅。评阅人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根据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标准对毕业设计(论文)完成的内容和质量(含外文资料翻译)给予实事求是的评价,并按百分制给出评阅成绩。建议评价的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的理论性和实用性。
(2)对毕业设计(论文)的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及研究结果的意见。
(3)从毕业设计(论文)来看,学生综合运用基础理论与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如何。
(4)对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水平和应用价值做出评价,指出毕业设计(论文)中有哪些新的见解和创新。
(5)毕业设计(论文)是否完成任务书中规定内容,是否达到了学士学位论文水平。
(6)存在的主要问题与不足。
(五)答辩时间
答辩时间一般应在第 17 周进行。各学院要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并按时完成。
(六)答辩程序
答辩由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小组组长主持,以公开方式进行。
1.学生陈述:首先由学生对毕业设计(论文)课题进行陈述(不超过 20 分钟),陈述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毕业设计(论文)的任务、目的和意义;采用了哪些原始资料或参考文献;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内容及主要方法;毕业设计(论文)的成果及自我评价。
2.提问:学生陈述结束后,答辩小组成员开始提问,提问内容为毕业设计(论文)所涉及的各方面问题以及与毕业设计(论文)密切相关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设计、计算方法和实验方法等,所提问题要求做到简明、确切。学生对所提问题逐一进行回答,问答时间一般为 15 分钟。指导教师在参加自己学生答辩时,一般不应提示。
3.记录:答辩小组秘书应在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记录上记录全部提问与回答情况,如有提示,也应如实记录。
4.成绩评定:答辩结束后,答辩小组应根据学生的答辩情况写出答辩小组意见,并依据评分标准按百分制给出答辩成绩。答辩成绩不及格的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为不及格。
5.“申请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应组织“申请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答辩的方式与具体办法由学院答辩委员会规定。
6.“争议”答辩:对指导教师、评阅教师和答辩小组三方面的评分差异明显或小组答辩中成绩评定出现较大争议的以及学生对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有异议,并在成绩公布两日内通过指导老师向学院答辩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的毕业设计(论文),由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组织重新答辩,并裁定最终成绩。
五、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评定
(一)评定方法
1.毕业设计成绩按百分制评定。分五个档次:90~100 分(优);80~89 分(良);70~79 分(中);60~69 分(及格);60 分以下(不及格)。其中评优的比例,一般控制在 20%以内(以专业统计)。
2.对答辩成绩及格的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最终成绩由以下三方面的成绩合成确定:指导教师评定的成绩占 50%、评阅人评定的成绩占 20%、答辩成绩占 30%。上述三方面成绩和最终成绩均按百分制填写到毕业设计(论文)附件相应表格中。各学院应根据各本科专业特点对以上三部分的评分内容、质量标准和赋值范围(一律按百分制分配)予以细化,并分别制成相应的评分表,以供评分和统计分数时使用。
3.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经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核定后,向学生公布。
(二)评分标准
1.优秀:(90 分以上)
(1)按期独立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所规定的全部任务,能熟练地综合运用所学理论和专业知识,设计方案(立论)正确,计算、分析及实验严密、正确,结论合理,具有较强的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有独特见解或一定的创造性及良好的科学作风。
(2)毕业设计说明书(论文)完备、内容正确、概念清楚、数据可靠、文字通顺、层次清晰、图纸齐全并且整洁、标准、正确。
(3)在设计(论文)中,能结合题目参阅和利用有关外文资料;在实验或上机运算过程中表现出较为突出的实践能力。
(4)答辩时思路清晰,论点正确,能熟练地回答问题。
(5)外文资料翻译通顺、正确。
2.良好:(80—89 分)
(1)按期独立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所规定的全部任务,能较熟练地综合运用所学理论和专业知识,设计方案(立论)正确,计算、分析及实验严密、正确,结论合理,有一定的独立工作能力和科学作风,较好地完成了任务,毕业设计(论文)有一定水平。
(2)毕业设计说明书(论文)完备、内容正确、概念清楚、数据可靠、文字通顺、层次清晰、图纸齐全并且整洁、标准、正确。
(3)在设计(论文)中,能结合题目参阅有关外文资料;在实验或上机运算过程中表现出较好的实践能力。
(4)答辩时能较好地、正确地回答问题。
(5)外文资料翻译正确,基本通顺。
3.中等:(70—79 分)
(1)基本上能独立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规定的任务,运用所学理论和专业知识基本正确,只是在非主要内容上有欠缺和不足;立论正确,计算、分析及实验基本正确,独立工作能力和科学作风一般,毕业设计(论文)水平一般。
(2)毕业设计说明书(论文)内容基本正确、层次清晰、图纸齐全、符合标准、基本正确。论述有个别错误(或表达不清)。
(3)毕业设计(论文)中的外文资料译文内容基本正确;实验或上机运算过程中表现出一定的实践能力。
(4)答辩时基本上能正确回答问题,但分析、认识不够。
(5)外文资料翻译基本正确。
4.及格:(60—69 分)
(1)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能按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规定的任务,有一些小的疏忽和遗漏;运用理论和专业知识基本正确,没有原则性错误,论据论点基本成立,计算、分析及实验基本正确,独立工作能力和科学作风稍差,毕业设计(论文)基本达到要求。
(2)毕业设计说明书(论文)内容基本正确,文字、符号问题较多,图纸质量不高,有个别明显错误。
(3)外文译文内容和语法在个别问题上有错误,实验能力和上机运算能力有些欠缺。
(4)答辩时有些问题需经启发才能回答。
5.不及格:(60 分以下)
(1)未能达到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所规定的基本要求,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未掌握,运用理论和专业知识中出现原则性错误,在整个方案立论分析、实验工作中独立工作能力差,毕业设计(论文)未达到基本要求。
(2)毕业设计中学习态度不端正,有明显的抄袭现象。
(3)毕业设计(论文)说明书概念不清、图纸不全、不符合标准、错误较多。
(4)外语能力、实践能力或上机能力有明显欠缺。
(5)答辩时存在原则性错误,有些问题经过启发后仍不能正确回答。
满足以上条件之一即为不及格。各学院应依据上述评分标准制定各专业评分细则。
六、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选
(一)评选目的
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是学校高质量毕业设计(论文)综合水平的反映,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各个方面都发挥着不可低估的示范作用。为更有效地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学校组织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选工作。
(二)评选条件
所推荐的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为 90 分以上,并具备选题意义重大、调研论证充分、内容创新性强、方法科学合理、论文撰写流畅、格式规范等条件。
(三)评选办法和奖励
1.各系推荐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由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审定,学校毕业设计(论文)答辩领导小组最终批准。
2.被评选为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应按《本科生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缩写电子文档撰写规范》撰写缩写论文送交教务处审核,编入当年《优秀毕业论文选集》,并录入校园网学位论文数据库。
3.对评为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颁发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证书。
(四)评选名额
原则上,各院(系)推荐的名额不超过每届毕业生的 3%(按专业统计)。
七、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指导教师的评选
评选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指导教师是为了鼓励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认真地做好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进一步端正教风,以促进我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
(一)评选条件
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评为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指导教师。
1.能独立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组织工作和指导工作,教风严谨,工作投入,在提高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质量或与此相关的教学改革中做出成绩。
2.能够坚持基本教学要求,重视学生基本能力的培养,及时发现问题,适时给予指导;能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做到严格要求与耐心指导的统一。
3.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使不同程度的学生都能得到不同程度的提高。
4.所指导的毕业设计(论文)被推荐为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二)评选办法和奖励
1.由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所在系提名,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审定,学校毕业设计(论文)答辩领导小组批准。
2.优秀指导教师数量一般不超过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总数的 15%。
3.颁发荣誉证书,载入档案,作为评职评级的依据之一。
八、资料管理
(一)答辩结束后,开题报告书、毕业设计说明书(论文)、毕业设计(论文)附件、毕业设计工作周记等由各系汇总整理,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中心查收。检查无误后,由实践教学管理中心送校档案室保存,保存期 5 年。
(二)优秀毕业设计(论文)长期保存。其中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缩写电子文档送教务处汇总后编入当年《优秀毕业论文选集》,并录入校园网学位论文数据库。
九、附则
本须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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