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年 9 月校教学管理制度建设委员会通过
课表编排及运行管理工作是学校各项教学活动顺利进行的前提,是建立良好教学秩序的重要保障。
为了科学合理地编排课表,使课表既符合教学要求又能保证学生的利益、同时兼顾教师的合理排课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一、课表编排
(一)课表编排原则
1.周学时限整数学时,各门课程应均匀安排在 1-16 周。
2.优先满足学校主要教学安排的要求,顺序满足各教学单位提出的合理排课要求。
3.优先集中于每天的 1-8 节排课,但不区分各类课程对节次的要求。
4.周四 7-8 节不排课。
5.一般不连续排课(不连节、不连日)。
6.力求班级课表相对均匀。
(二)课表编排注意事项
1.合理排课要求是指由各教学单位负责人批准的、因教学或其它需要而必须提出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排课要求。
2.各项合理排课要求须于规定时间内提出,由各教学单位汇总后以书面形式在课表初排(第 12 周)前报教务处。
3.排课全部结束后,教务处负责网上公布正式课表(第 16 周);学院负责通知师生上网查询课表;任课教师负责上网查询教师本人课表。
4.以网上公布的课表为准,若实际课表与网上课表不符(课内实验等),任课教师需事先向相关教学单位报送实际课表安排,以备案。
二、课表调整
(一)课表调整原则
1.课表正式公布后,出现以下 4 种情形时可申请调整课表:
(1)出现突发或事先无法预料的情形;
(2)经认定为教学事故或教学差错,而必须进行弥补的情形;
(3)由于学校重大活动或上级部门统一安排的情形;
(4)由于教学需要(如根据选课人数调整教室等)的其他情形。
2.调课理由应充分,调课结果对于选课学生及上课班级应合理,调课对于学校现有教学资源应可行。
3.所有涉及课表的调整均需事先履行调课备案手续。
4.所有涉及课表的调整均需事先通告全体选课学生。
(二)课表调整手续
1.任课教师通过学校协同办公系统(OA)填写《调课审批单》;
2.开课单位教学秘书、系主任、副院长审批;
3.教务处调整网上课表,备案;
4.任课教师通知全体选课学生课表调整相关事宜。
三、附则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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