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年 9 月校教学管理制度建设委员会通过
为满足培养复合型人才的需求,学校在目前招生的本科专业中,均设置了辅修培养方案。为了进一步做好我校辅修工作,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本科生可根据自己的学习能力, 在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学习的同时,选修一个不相近的辅修专业。
二、辅修专业要求修满的学分在 30 学分左右。在完成该专业辅修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学习,且成绩合格,方可发给该专业的辅修证书。
三、学生参加辅修课程学习,对其考核要求与该课堂其他学生一致。
四、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在辅修期间,如主修专业被提出学业警示劝导,应暂停其辅修资格,直至学业警示劝导终止。
五、为使选读辅修专业的学生在辅修期间的学业负担不致过重,在获得辅修证书的同时,辅修专业取得的学分可冲抵现行培养方案规定的主修专业公共选修课的 1/3 的学分。主修专业规定的公共选修课要求的另 2/3 的学分仍需通过选修全校公共选修课获得。
六、参加辅修专业学习的学生每学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办理选课和缴费手续,学费标准参照教务处当年公布的单科课程学费执行,参加辅修专业修读的学生,每学期应缴纳所修读的辅修专业课程的单科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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